共享單車的多方大戰還在如火如荼,連中央都已經按捺不住終于“出手”!今日上午,交通部對外發布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目前還是“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不出意外的話,《指導意見》中的要求可能會在征求期后正式施行。
那么就來帶大家看一看,交通部的《指導意見》都主要有哪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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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學定位,鼓勵發展
首先,交通部對共享單車的主體態度是鼓勵和支持的,《指導意見》中寫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 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指導意見》告訴我們, 城市人民政府是管理共享單車的責任主體 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有序投放,合理布局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政府根據各自城市的特點和公眾需求,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也就是說,在哪兒投放,投放多少車,這事兒要政府定計劃了,企業要按政府的計劃辦事。
關于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政府合理布局和規劃停車設施,規范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也就是說,停放位置和禁停位置,也要由政府規劃和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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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實名制,鼓勵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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