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公安分局中心商貿城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家住元和街道的張先生租用的一輛公共自行車不見了,現在租賃公司要求其賠償,于是報警。
據查,張先生于8月1日晚五時左右,在相城區橡樹灣西門處租用了一輛綠色的公共自行車,騎至活力島廣場時,順手將車停在華元路,等到張先生再回來時,車已經不見了。抱有僥幸心里的張先生并沒有試圖去找車,也沒有報警,而是直接回家了。直到第二天,租賃公司客服發現張先生租用自行車時間較長,打電話詢問,告知其此舉可能會影響自己的誠信度,并要求其賠償自行車遺失費用三百元,張先生才慌了神,匆忙報警。
警方提示:公共自行車不同于共享單車,沒有安裝防盜車鎖,市民朋友們在租用時,如果中途離開租用車,一定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將自行車自帶的后輪鎖鎖好,使用完畢請停放于指定的停放點,一旦發現車輛遺失要立即報警,并主動賠償租用公司損失,以免影響自己的個人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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