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電瓶車是比較常見的交通工具
上下班的路上摔傷的事故也時有發生
很多人并不知道
什么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要認定為工傷需要符合這三個條件:1)事故發生時間在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責任;3)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針對這三個條件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01
事故發生時間在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平時有自己的住所,周五下班后回爸媽家算合理路線嗎?
答:算,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都算合理路線。
2)上下班途中繞路買菜/接送孩子算合理路線嗎?
答:算,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上學、去菜市場買菜繞道等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應當視為“上下班途中”。
3)下班后直接和朋友聚餐算合理路線嗎?
答:不算,已超出下班的合理路線和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且參加的聚餐活動并非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
4)為避開堵車高峰晚點回家是否“合理時間”?
答:視情況來定,比如下午5點下班,你晚上7點回家是可以的,但晚上10點才回家就不能被認可。也就是說,要注意時間的連續性,不能長時間間斷。
02
非本人主要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明確的責任共分為五種: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若員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被認定需承擔的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則屬于法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
問:上下班的途中不小心闖紅燈出了事故算不算工傷?答: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警會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斷是否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非本人主要責任,則算工傷。
03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問:上下班的路上自己走路摔傷算工傷嗎?答:不算,走路摔傷不屬于交通事故,所以也不被認定為工傷。 最后小安溫馨提醒:上下班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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