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7
月
7
日,公共自行車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發現一輛編號為
531
號的公共自行車借出很長時間都沒有歸還,于是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電話致電這輛車的用戶季先生,季先生表示不是他用的卡,是其借給別人用的,根據規定
“
租車卡限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擅借他人使用,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持卡人負責。
”
市民季先生十分配合,到服務中心繳納了車輛賠償押金。服務中心也承諾幫助季先生查找,找到后,服務中心都會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把賠償金全部退還給當事人。
7
月
28
日,編號
531
號公共自行車被巡檢田新林在一小區樓道下找回,第一時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致電市民季先生,讓其帶上身份證到公共自行車管理中心退取當時繳納的賠償金
1200
元。
7
月
29
日季先生帶著錦旗來到公共自行車管理中心,他非常感謝公司公司有誠信、公司員工工作認真負責,對永安公司作出了高度的評價。
? 2025 鹽城公共自行車 技術支持: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